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時間:2021-11-04 14:09:55
11月2日深夜,北交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2件基本業務規則及31件細則指引指南。相關業務規則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北交所于9月17日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及配套業務指南,于10月30日發布上市與審核4件基本業務規則及6件配套細則和指引。至此,北京證券交易所7件基本業務規則已全部發布。
對市場較為關注的交易規則,據了解,與新三板精選層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規則僅做了發布主體、體例等適應性調整,主體內容沒有變化。
北交所規定,精選層掛牌公司平移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平移當日其股票交易實施30%的漲跌幅限制,以精選層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為其前收盤價。
北交所指數發布前,以北交所全部上市股票(剔除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收盤價漲跌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漲跌幅,計算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并據此認定異常波動情形。精選層掛牌公司平移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異常波動指標連續計算。
按照規則,北交所可以采取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盤后固定價格交易等。其中,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每個交易日的9時15分至 9時25分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時30分至11時30分、13時至14時57分為連續競價時間,14時57分至15時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北交所對股票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其中,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或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當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于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時至15時30分為大宗交易的成交確認時間。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應當不高于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交易規則還明確了臨時停牌情形。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競價交易出現兩種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是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二是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單次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鐘,股票停牌時間跨越14時57 分的,于14時57分復牌并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下一步,北交所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部署下,還將陸續發布涉及QFII和RQFII證券交易、發行上市審核標準的適用要求等相關業務規則,持續做好市場制度體系建設,同時積極開展企業培訓、投資者教育、會員接納等規則實施的準備工作,為北京證券交易所順利開市和平穩運行奠定基礎。
(原標題:北交所業務規則“7件套”出齊,漲跌幅限制30%)
(記者孫杰)